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
邮政编码:100814
电 话:010-63971846 63971844 63971847
传 真:010-63965361 63971844
电子信箱:yshyxt@vip.163.com
联 系 人:杨鹏 何青 王惠芬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检验能力及范围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