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二、德国
在德国工业标准(DIN)中,有色金属材料的表示方法有两个体系,平行对照使用。一个是以化学元素符号、标记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牌号;另一个是7 位数字代号系统。
1 以化学元素符号为基础的牌号
为了使金属材料的牌号在国际上容易被理解,德国在1954年颁布了有色金属牌号的表示方法标准(DIN1700),对牌号的基本结构和表达方式作了统一的规定,但对黄铜、锌白铜、青铜和铸造锡青铜等合金的牌号(即Ms、Ns、Bz 和Rg),由于使用已久,故允许继续使用,在修订各有关标准时,可将其与新牌号对照列出,以供参考。对铝、镁、镍、锡、锌和铅等金属及其合金,由于原来的牌号已经同新牌号表示方法很接近,因此在标准修订时即开始执行新标准关于牌号的规定。
(1)牌号的组成按DIN1700规定,牌号一般由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