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一、中国
中国国家标准(GB340——76)统一规定了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但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有的金属如铝及铝合金已采用了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四位数字代号表示方法并已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金属在近几年修订标准中,也采用了更为直观、国外较通用的牌号表示方法,现按GB340、GB/T 16474——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以及各有关标准逐一叙述。16474代替GB340——76中有关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部分,在过渡期间,国内过去使用的牌号仍可继续使用,自然过渡,暂未规定过渡时间。
1. 命名总则、分类与编组
中国有色金属产品牌号的命名是以代号字头或元素符号后的成分数字或顺序号结合产品类别、组别名称表示。产品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见表1-2-20、表1-2-21)、化学元素符号及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采用的汉语拼音字母,原则上只取第一个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若这个字母与第一个符号重复时,则取第一个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二个字母(或第三个字母),或者同时取前两个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对铝及铝合金,可直接引用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对未命名为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的铝及铝合金,应按GB/T 16474 采用四位字符牌号命名。
产品的统称(如铝材、铜材)、类别(如黄铜、青铜)以及产品标记中的品种(如板、管、棒、线、带、箔)等,均用汉字表示。